讀特客戶端·深圳新聞網2022年12月20日訊(深圳特區報記者 林清容 通訊員 張馨予)近日,市司法局、市破產事務管理署舉行了《深圳市個人破產管理人名冊》發布儀式,宣布國內首部個人破產管理人名冊正式生效。市委常委、市政府黨組成員鄭紅波等出席,并為入冊機構代表頒發證書。據悉,此次編入名冊的機構共計40家,今后深圳新受理的個人破產案件將有專門的個人破產管理人參與,助力個人破產案件辦理提質增效,推進個人破產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向縱深發展。
《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》建立起“法院裁判、機構管理、管理人執行、公眾監督”四位一體的破產辦理體系。管理人是四位一體破產辦理體系中的執行者,承擔著個人破產案件債權審查、財產調查、破產財產分配、監督執行等多項重要職責,是人民法院審理破產案件、市破產事務管理署強化行政事務管理的重要依托。
市破產事務管理署首開政府機構編制管理人名冊先河,并于今年9月底啟動編制工作,創新管理人遴選機制,較為充分地考慮了個人破產案件的特點等實際情況,堅持公開公平公正、開放包容和優中選優的原則,接受各類市內外符合規定條件的機構申報入冊。通過兩輪評審以及必要的面談,既考核申報機構的客觀實力,更注重考核其團隊負責人及成員在辦理個人破產案件方面的“實戰”能力。
名冊按所屬地域分類,包括本市機構33家,市外機構7家;其中,市外機構包括大灣區內5家(廣州2家、東莞1家、佛山1家、惠州1家)、上海1家、浙江杭州1家。按所屬行業分類,包括37家律師事務所、2家會計師事務所、1家清算機構。
據了解,個人破產案件具有涉及婚姻家庭、清償周期較長等特點,要求管理人既要熟悉破產程序,也要熟悉婚姻家庭、銀行卡糾紛等各類訴訟業務,在團隊穩定性方面也比企業破產案件要求更高。需要結合個人破產案件特點建立合理的評審項目和標準,將在機構與團隊負責人資質捆綁基礎上,要求團隊負責人出具穩定性承諾書,切實保證個人破產案件在人民法院終結程序后順利執行。
名冊生效后,我市新受理的個人破產案件管理人應當從名冊中任用,債權人可以從該名冊中向人民法院推薦管理人人選;人民法院通知市破產事務管理署提出管理人人選的,由市破產事務管理署從該名冊中提出。市破產事務管理署建立了公證搖號和輪候機制,委托深圳公證處,采用公證搖號方式,從名冊中提出管理人人選,搖號過程還將通過“現場抽取+線上直播”方式開展。